【本報訊】少婦寄居男友住所,與男友的7歲兒子同住。她為男友誕下幼兒後,疑不滿男童在晚上開燈,照醒4個月大幼兒,遂踢男童兩下,兼將他的書包丟出屋外趕他出家門。少婦昨被控虐兒罪提堂,裁判官聞控方指控後不禁揶揄:「咁奇怪嘅,趕人哋出(人哋)自己屋企?」少婦即否認:「我冇趕佢出去。」
28歲女被告昨帶同4個月大兒子到庭外等候應訊,一名男子全程陪同在旁,不時逗玩兒子及親吻他。
官:你都為人母親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5日在上水家中故意虐待或忽略7歲男童X。X事發時與父、被告及兩人育有的4個月大兒子同住。據了解,X被趕走後,保安員發現後即通知X不同住的生母,生母前來接走X並報警。被告在翌日凌晨1時多被捕。X現時已遷出,搬往與生母同住。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聽畢後,不禁指「咁奇怪嘅,趕人哋出(人哋)自己屋企?」又指「嚴格嚟講,間屋係男童同佢父親㗎喎」。吳官遂解釋這只是控方的指控,但又謂「你都為人母親吖」。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FLCC1909/15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