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6歲男子不想領綜援要自食其力,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獲聘任職保安員達7年,至去年續保安牌時被揭發。辯方求情指現年73歲的他年老體弱,望法庭以人道理由輕判,裁判官表明不會因年紀大網開一面:「否則90幾歲嘅人都會造假證。」遂判他入獄4個月。
記者:蘇曉欣
與被告施教仁相依為命的妻子得知判刑後接受傳媒訪問,在紙上寫上:「為甚麼法官只講法不講情,一點沒有人性。」
被告過往沒案底,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七罪。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沒不良嗜好,一直奉公守法且工作稱職,多次獲警務處嘉許。他患糖尿病及高血壓,還柙兩周至今身體一直虛弱,現已沒能力工作,日後無奈也要申請綜援,望裁判官可輕判緩刑。
官:睇唔到要考慮人道
惟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拒絕因被告年紀大而網開一面:「知被告辛苦,但睇唔到要考慮人道立場。」又指被告的嘉許狀是「呃番嚟」,稱警務處若知實情就不會發嘉許狀。
案情指,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牌)人士的退休年齡為65歲,08年66歲的被告為符合資格,用假身份證獲取牌照及受僱成為保安員,7年間賺約54萬元,其間於2012及13年兩度續牌。13年警隊牌照課更新資料庫,揭發被告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被告向警方稱從深圳購入假證。被告妻其後向本報記者展示警方文件,顯示警方讚揚其任職保安員的表現。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案例,使用假身份證人士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判監是法庭唯一可作的判罰。一般而言,即使被告認罪亦需入獄1年,本案已屬輕判,被告若在獄中行為良好,再扣除假期及已還柙的日子,實際服刑約2個月便可重獲自由。
案件編號:TMCC9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