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拘捕檢控佔領者行動迅速,對「自己人」卻被指放軟手腳,出盡怪招極力拖延。曾健超昨憶述,去年10月19日往警署報案,足足在警署逗留了8.5小時;落口供期間又被問及許多不必要問題,僅兩頁紙的口供,前後共花了5.5小時才錄完。
曾健超又指,被打翌日早上已即時向法庭申請緊急司法覆核,理由為涉案警員仍然持槍及有委任證,或對公眾構成危險,警方同日即臨時公佈七警已停職,讓法庭沒理據批准緊急申請,終押後至本周五即明日審理。
據了解,七警被捕後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沒有給予詳細口供。七警又不同意安排戲子認人,反要求受害人曾健超單對單直接認人,懷疑部份警員以此「博甩身」,同時亦令調查進度受到影響。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