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欠債1.2億 張震遠破產拖糧案下周一判 隨時收監

至少欠債1.2億 張震遠破產
拖糧案下周一判 隨時收監

【本報訊】「頭號梁粉」、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昨被頒令破產。庭上披露,張欠3名債主合共最少1.2億元,由於他一直拖欠貸款,高院昨向張頒下破產令。至於他拖糧的案件,將於下周一判刑,隨時淪為階下囚。有傳媒昨致電張震遠,張說:「我唔回答問題,sorry。」然後掛線。
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頭號梁粉」張震遠曾出任梁振英競選辦主任。

張震遠(57歲)昨沒有現身,亦沒有派律師出庭反對申請。3名債主包括在2013年向商交所股東公司借款4,000萬元的新利控股(現稱青建國際控股)前非執董梁志漢,他於去年2月入稟申請貸款擔保人張震遠破產,破產案至少7度聆訊及押後,其間張只還款300萬元。在張還款300萬元後,梁稱雙方商討協議時張顯出誠意,要求押後案件讓雙方商討還款協議,但最終還是談不成。
此外,分別被拖欠7,200多萬元及3,300多萬元的富利田有限公司及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均支持今次破產呈請。由於張沒有呈交誓章,加上債主及張震遠本人也沒有反對此破產呈請,特委法官陳靜芬昨向張震遠頒下破產令,呈請人及債主得訟費。

未知會否失金紫荊星章

自商交所在2013年5月18日爆煲、遭證監會終止所有交易業務後,張震遠的債主便紛紛臨門,包括數碼港向商交所追租、向商交所貸款的債主追債、多名商交所前員工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其中前資訊科技部技術總監因被欠薪140萬元,成功申請將商交所清盤。
除了成為破產人士外,張震遠隨時淪為階下囚。張因拖欠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2013年5至8月的薪金,上月承認兩項傳票控罪,承認欠薪及身為董事未按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裁判官已明言張拖糧20個月之久,或應判監,而過去亦有判監案例。案件下周一判刑。
此外,張震遠於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昨被頒令破產後,未知會否因而被「搣柴」、褫奪勳章。禮賓處發言人指,自97年回歸起,共有4名人士被搣柴,全部均曾犯下貪污或欺詐罪行被判監,如何東外孫洪承禧。早前因貪污被判監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亦有機會因此而被褫奪大紫荊勳章。
禮賓處網頁顯示,授勳及嘉獎制度設有褫奪機制,一旦授勳人士行為失誤,如犯事被判監1年或以上,或作出有損制度名聲的行為,禮賓處處長即會啟動機制,並由行政長官親自處理有關個案。
案件編號:HCB1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