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碩士男生偽裝心理系學生,騙得女生脫鞋讓他舔腳板,最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其代表女大狀曾因裁判官問她「有冇試過俾人舔腳底」而感冒犯,向平機會投訴。女大狀昨在高院替男生提出上訴時,法官彭偉昌謂「呢單同嗰啲話同你驅邪其實係同你性交嘅案件性質一樣」,即煞有介事稱「吖,我唔係話同你,我知你比較敏感」。女大狀聽後笑而不語。
上訴人尹浩洋(27歲,圖)於去年1月,訛稱進行「女性對奇異行為的反應」研究,邀請一名穿黑絲襪的同校女生在圖書館脫去靴子,男生則將嘴貼着女生腳板下蠕動,最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
稱誤以為事主同意
女大狀昨指上訴人誤以為事主同意才繼續進行研究,又指原審裁判官未能考慮全面證供而裁定被告的行為屬猥褻,對上訴人不公。法官最後駁回上訴申請。平等機會委員會回應指,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未能處理該投訴。
案件編號:HCMA673/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