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佔領區去年11月底被清場後,一名在旺角鳩嗚的男生被指兩度推撞警員胸口受審,獲陌生工程師提供現場片段以證清白,至昨日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辯方呈堂的影片可見案發當日凌晨被告一直以右手持袋,從無換手,認為他難以如控方所指用右手推警員。
官拒辯方申請訟費
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控方指控被告戴奇(18歲,圖)在亞皆老街近花園街用右手推撞警員黃永光的胸口,但從辯方的影片可見去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一直以右手持袋,故認為他難以用右手推黃。
但朱官指黃誠實,相信他確曾被推過,但當時情況混亂,黃或看不準是否被告的手推他。法庭認為被告有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脫罪。辯方隨後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辯方從無提過被告沒推撞警員的辯護理由,況且若辯方及早提供影片,控方會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故被告屬自招嫌疑。裁判官拒絕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KCCC4250/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