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示威者控警務處長 料各索償千萬

兩示威者控警務處長 料各索償千萬

【本報訊】再多兩名示威者稱去年雨傘運動期間,遭警方襲擊及非禮。其中一人被指以手機強光照射警員,遭警察打爆鼻樑,更因曾到台灣,被質問是否支持太陽花學運;另一名大學男生指稱遭男警粗暴抓他下體非禮。兩人指警方嚴重侵犯人權,入稟高院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索償,預計索償額各逾一千萬元。案件將於9月29日提訊。

一人爆鼻 一人稱被抓下體

兩名原告分別為陳瑞榮以及姓李大學男生,兩人由同一家律師行代表興訟。二人遇事的日子不同,陳是佔旺區清場之前,示威者戴「V煞」面具到佔領區,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與警衝突被拘捕。李則是在佔旺區清場後,示威者響應特首呼籲到旺角「鳩嗚」時,在混亂中被捕。
陳在入稟狀稱,去年11月5日晚,遭6至7名警察在馬路上毆打,有人扯他衣領,有人將他推撞到木頭上,他的鼻遭踢及膝撞。他被鎖上手扣帶走,先後送到醫院急症室及警署,手機被沒收,一度不准聯絡律師,又遭男警及女警羞辱。
陳又指,警察在未經他同意及未獲搜查令下,到其家搜屋,撿走銀行紀錄及存摺等,又問他為何到台灣,是否支持台灣太陽花學運。陳說被羈留達48小時,其間一直流鼻血,後獲無條件釋放。
據報道,陳事後稱因警員拍攝示威者集會,故與其他示威者用手機閃光燈照向攝錄機,並非照射警員眼睛。
姓李男生則在入稟狀指,他在去年12月1日凌晨,在旺角阿皆老街與通菜街交界被多名警察毆打,一名男警粗暴抓他下體非禮他,令他劇痛。警察以膠索將他反鎖,扯走他的肩袋,令他失去學生證、相機及500元現金等財物。他說當時有女友相伴,也有途人目擊事件,他們均可作證。
二人形容警方非法毆打、拘捕及禁錮,嚴重侵犯人權,構成虐待。二人於今年1月委託律師行發信予警務處處長追究,但律政司回覆需時索取指示後,便沒有任何進一步回應,採取拖延策略。
案件編號:HCPI370&371/15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