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2歲男學生在旺角「鳩嗚」期間,被指堵路阻礙一輛載有非禮案疑犯的救護車駛走,並高呼「唔使理黑警」和「唔信佢拉我」來煽動他人一起堵路,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昨開審,裁判官直言男生沒有阻止警員執行職務,反問:「咩叫抗拒?」主控回應指男生的行為是「被動式抗拒」。
指舉動無礙警執勤
首被告何志燊否認今年1月25日於旺角犯案。警員溫志剛供稱,案發時被告稱一輛白車上有非禮疑犯,遂堵在馬路上阻止白車駛走,又煽動他人留在馬路上。
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質疑被告的行為是否真的可構成抗拒警務人員,問警察當時執行甚麼職務。主控稱警方在清除交通路障,被告堵路阻礙警員執勤。王官即指被告的舉動無礙警員執勤,「警察係可以執行職務,只係達唔到效果」。
同案35歲次被告無業漢黃智佳則被指在場襲擊警署警長林浩明。林供稱在人群中突感到右肩被打了一下,同袍告知是次被告出手,盤問下他承認沒看到是否由黃施襲。案件4月20日裁決。
此外,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等10多人於今年2月1日在港鐵大埔墟站外擺街站爭取支持設辱警罪,本土民主前線成員踩場造成混亂。23歲本土成員劉顯揚被控襲警及拒捕等共3罪昨再提堂,控方決定撤銷所有控罪,但沒交代原因。
案件編號:KCCC 748/15、FLCC 657/15
■記者蘇曉欣、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