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坎培拉一對結婚四十年的夫婦離婚,雙方離異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性格問題或有第三者出現,而是丈夫不滿妻子的乳頭變形,更拒絕把財產分給她。
這宗離婚案的男事主稱,與妻子在一九七二年結婚,但到一九七四年妻子懷孕時,才首次看到其乳房,而且乳頭變形,他因此而感到不開心,打算待子女長大後便申請離婚。他表示妻子為了隱瞞乳頭變形,新婚後一度拒絕行房;又謂如果早知妻子的缺憾便不會結婚。
男事主續稱,雙方的婚姻早在一九九九年結束。但庭上證據顯示,兩人在二零零二年時仍然一同報稅,二零零六年同睡一張床,在二零一一年前沒有向親友透露離異的消息。法官指乳頭變形不是合法的離婚理由,判男方須給女方分配財產。
英國《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