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索償案官促商和解

海難索償案官促商和解

【本報訊】釀成39人死亡、逾百人受傷的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其中六個受害家庭針對肇事船公司、船長、海事處及律政司的民事索償案,昨首次在高院提訊。法官包華禮鑑於肇事船長已被刑事入罪,要求與訟各方積極商討和解,並停下所有打官司的準備工作,包括向大狀尋求法律意見及找專家撰寫報告,以免浪費金錢。
法官又指出,以其30多年的經驗所知,和解可「落袋」的賠償金,比打官司得到的更多。
肇事港燈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前分別被判入獄9個月及8年。法官昨指二人沒有就危害海上安全罪上訴,律政司亦指黎已放棄就誤殺罪的定罪上訴,只會就刑期上訴。

不得花錢準備爭拗責任

至於原告一方要求披露海事調查報告,律政司代表表示已達成協議,會在60日內提供報告,但與申索無關的內容會遮蓋。律政司又指,會控告負責造船的財利船廠,追討損失。
港燈代表表示,已發信鼓勵苦主商討和解,至今解決半數案件,人數逾70人。法官希望與訟各方和解,昨指令不得花錢準備爭拗賠償責任,原告也不得向辯方派送申索陳述書,案件下月29日再訊。
案件編號:HCPI962,963,965,966,967,968,975,976,991&996/14,HCPI207&208/15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