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為岳飛的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提倡訂立《反港獨法》,初稿包括四項控罪,《壹錘定音》檢視條文,發現涵蓋範圍極廣,一旦成功立法,港人隨時因慣常示威行為或學術討論而觸犯該法例,面臨數以十年計的監禁。
根據馬恩國提出《反港獨法》的初稿,該法例第一項罪名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企圖分裂國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低刑罰為監禁10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馬恩國明言,此項控罪是針對《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這類人物,指提到港獨的方法已屬犯法。倘若此法訂立,早前公開表示支持港獨的港大學生、《學苑》前副總編輯王俊杰,難度餘生要在監獄渡過?
第二項罪名是促使完全自治罪,任何人支持、參與、促使或以其他手法令香港完全自治,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5年,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促使完全自治的定義是否認、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2010年馬尼拉人質事件後,曾撰文指香港有「次主權」的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不知要否面對廿年監禁?
第三項罪名是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衆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3個月,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馬恩國表示此項控罪針對反水貨活動;以後市民參與反水貨或反一簽多行的示威,隨時要坐監?
第四項罪名是經濟援助違法行為,任何人意圖直接或間接給港獨組織經濟援助,或從該組織收受經濟援助,最低刑罰為2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若市民在街上向范國威、毛孟靜等提倡本土利益的議員捐款,不知會否被視為犯法?
雖然特首梁振英表示暫未有計劃就《反港獨法》立法,但《壹錘定音》主持李慧玲提醒,一而再、再而三有人提出要在港訂立國安法或反港獨法,明顯是有人想「試水溫」,若公眾已經麻木、不明確反對,恐怕當局便會力推。她呼籲港人時刻警惕,向惡法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