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於國家與國家才會以《引渡條例》互相引渡疑犯,而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並不能與內地作出引渡安排。有律師指內地人在香港犯法後潛返內地,從未成功交回本港法庭審訊,因此相信今次的尖沙嘴開槍打劫鐘錶店案件,落網的內地疑犯亦會在內地接受審訊。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有人在港犯案後潛逃內地,而他又同時觸犯內地及香港刑法,內地公安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內地審理該疑犯涉及的境內罪行。以「賊王」張子強為例,他1998年在內地落網,被控非法買賣爆炸品、走私武器彈藥及綁架罪,罪成被判死刑,未有移交香港審訊綁架富豪案。
黃律師又稱,香港與內地目前仍未有法定移交逃犯協議,香港犯事而潛逃內地的香港疑犯,公安可透過行政措施拘捕後再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處理;若內地人在香港犯事後返回內地,港警無權要求交回香港法院審訊。
■記者莫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