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近期陸續審理涉佔領運動案件,多名被捕者獲判無罪或撤控,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質疑「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網媒《立場新聞》統計,截至前日已審結的52宗涉佔領個案,多達25宗事主獲判無罪或撤控。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指,警察執法與律政司檢控或法庭判案會有差異,反指每次「告得入」才奇怪,強調警方執法若要考慮能否入罪,「嗰個唔係警察,變咗法官」。
《立場新聞》統計52宗獲傳媒報道,並已審結的涉佔領運動案件。其中7人獲判罪名不成立及18人獲撤控;成功入罪個案中,5人被判有罪,11人主動認罪;9人則被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其餘兩宗則為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被拒個案。
多名被捕者獲判無罪及撤控,警方被質疑「亂拉人」。曾偉雄指警察執行職務,要考慮是否有人干犯法律,如有違法行為,警員有責任依法處理;又指不同司法階段要求的證據標準會有差距,律政司考慮檢控或法庭考慮定罪,對證據的要求更嚴謹,「如果每次都檢控,每次都定罪,咁先係奇怪」。他稱警方會留意法庭每宗案件判詞,有需要會改進。
稱買水炮車為控制人群
對於警方被指繞過立法會財委會,購買3輛水炮車對付示威及集會。曾偉雄稱,警方須確保有足夠裝備維持社會秩序,警方面對的示威活動越趨激進,反問:「如果唔使用武力點去處理?用催淚煙話唔好,用警棍又話唔好,警車又唔買,大家係咪想警方蹺埋隻手呢?」
他指在歐美多國水炮車是警方常設裝備,重申購入水炮車是為處理人群控制工作,提供多一個武力選擇,強調目前申請撥款方式是慣常做法。但他承認水炮始終是武力,使用時會對相關人士有影響。曾偉雄任期將於下月屆滿,被問及退休安排,他指須按照公務員安排,未來會有公佈。
香港民權觀察指,警方尚未公開交代水炮衝擊力及所屬的武力級別,迴避公眾監察做法不合理。國際上對使用水炮亦有爭議,如英國內政部便一直拒絕授權倫敦市使用水炮,促警方撤回撥款申請,並諮詢公眾及立法會意見。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