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可介入終止檢控

律政司可介入終止檢控

【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向法院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4名警員涉嫌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他。大律師陸偉雄稱,申請私人刑事檢控的原告人,須提供足夠證據,裁判官才會接納其案件;又指案件的搜證工作由原告人及代表律師「一手包辦」,耗費龐大人力物力。

原告人須負責搜證

陸偉雄表示,審訊過程中,律政司可介入,成為檢控的一方,若律政司認為有人濫用私人檢控權利,更可申請終止檢控。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任何人都可以向裁判法院申請私人檢控,如果裁判官接納,會向被告發出傳票。陸指私人刑事檢控不易,「呢嗰方法唔係成日用,警方唔受理某一單案,主因係證據不足,如果提出私人檢控,原告人就變咗檢控嘅一方,要包辦搵證據、證人,但又冇執法者嘅調查、拘捕權力,過程好困難」。
陸偉雄續稱,私人刑事檢控成功例子不多,「9成都失敗」。而在審訊期間,律政司更可隨時介入,「如果律政司覺得你呢個檢控瑣碎無聊,或者係報復等原因,可以介入、接管案件,律政司成為控方,告唔告由律政司決定,如果佢話要撤銷控罪,你都冇聲出」。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