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名校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被指破格安排一名兩歲男童插隊轉班後,收受男童母親贈送的名貴大褸及圍巾,二人因涉貪而被控。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幼稚園有政策准校長收禮,猶如校長的免死金牌,加上無直接證據顯示家長為了打好關係而送禮,儘管兩人行為相當可疑,仍裁定兩人七項控罪全部不成立。
記者:戴國輝
兩被告為校長李凌秀(44歲)及家長汪穎(39歲)。李昨獲判無罪後被記者追問:「仲會唔會收家長禮物?」,她沒有回應,匆匆循後門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本報致電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查詢,職員說「沒有補充」後立即掛線。
官斥校長供詞矛盾
廉署指署方有防貪指引提供予教育局分發給學校,由校方與教職員商討如何落實。教育局則稱辦學團體有責任就接受利益和捐贈事宜,制訂政策及為員工提供清晰指引。
兩被告均有出庭自辯。李一時稱汪視李為朋友才送禮,一時卻稱汪對李的工作表現心存感激而贈她禮物,裁判官朱仲強昨批評李的供詞前後矛盾。至於汪則稱不知不准送禮的規定,但學校家教手冊已列明有關警告條文,汪亦在手冊簽名,裁判官指汪的證供不合情理。
然而,該校創辦人丁毓珠供稱,校方有認可政策,為免送禮家長尷尬,校長可憑其專業判斷接受禮物,再購買價值相約的文儀物品作回禮。裁判官認為舊式學校可能有這傳統做法,但這政策猶如李的免死金牌。裁判官指,雖然案中涉及名貴禮物,兩人行為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李有貪污意圖,亦未能證明汪是為了打好關係及得到益處,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李及汪原被控煽惑他人收受利益罪、受賄、行賄共七罪。控方指,汪的兩歲兒子X於2010年8月入讀幼稚園學前班的「兩日班」,9月申請調往最搶手的「五日班」,李3個月後批准X插隊轉班。
李後來指示同事每天為X換底衫及餵藥,李更特意參加X的生日派對。汪在2012年向三名教師贈送名牌Bally或Salvatore Ferragamo銀包,三人向李求助,李着三人不要聲張,三人選擇拒收。李在前年收受汪所贈逾六千元的Moiselle女裝大褸及Bally圍巾。
案件編號:KCCC36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