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昨審理兩宗佔旺區襲擊案,一名港台助理編導被指於佔旺區施襲被控普通襲擊罪,但控罪中遇襲事主是「一名不知名人士」。裁判官為此質問控方:「連受害人都未搵到,點告?」控方解釋有警員目擊編導打人,但裁判官要求控方再索法律意見,將案押後。至於另一宗襲警案,裁判官則對警方認人存疑,裁定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記者:陳美莉
報稱任港台電視部助理編導的被告張育堅(34歲)昨否認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控方指現場有很多人,有警員看到被告揮拳襲擊一名人士的面部令對方倒地。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細閱案情後質疑:「連受害人都未搵到,點告?你哋唔夠料告!」
另一男子脫罪
主控即回應已索取律政司意見,惟練官聽罷皺眉道:「再攞!」更連珠爆發說:「你話(警員)觀察到佢打人,佢(辯方)就會問你點睇到,就算望到,都要證明有打到佢(事主),亦要證明佢受驚,呢啲係控罪元素,你未必夠㗎!」言畢將案押後至5月15日,待控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對於律政司落案起訴被告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律師梁永鏗坦言「咁搞笑」,他指若無事主作證,證據實在太薄弱。他解釋:「你話警察睇到又好,有片又好,但始終睇嘅角度唔同,好難證明係咪真係打到。事主都唔出嚟做證,證據好唔穩妥,其實都唔係咁應該告!」
另一宗襲擊案,售貨員被告庄寶尚(24歲)涉於去年在佔旺區趁亂拳打警員腰部,裁判官阮偉明昨裁決時指,唯一目擊襲過程的警署警長吳丕簡是誠實證人,但其口供與被襲及拘捕的同袍不一致,就被告出兩拳期間有否講粗口、警員身處位置及現場人群情況均有分歧。
阮官指現場混亂,襲擊事件突發生,三警對事件的觀察出現分歧亦不出奇,吳雖誠實,但亦有可能出錯。阮官考慮到認人方面欠穩妥,裁定庄罪脫。審訊期間,聲稱被襲的警員陳銘基力證被告施襲,更稱案發前因與被告有眼神接觸而認得他,惟辯方踢爆他早前錄口供時稱與被告無眼神接觸。辯方同時披露陳曾兩度因涉在記事簿偽造14項紀錄而接受紀律聆訊。
案件編號:KTCC 55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