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農地不遂 倒泥兼恐嚇侯志強敗訴賠140萬

收農地不遂 倒泥兼恐嚇
侯志強敗訴賠140萬

【本報訊】上水河上鄉八旬老婦村民指控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及一名地產代理,出價收購其農地不遂後,多次非法傾倒泥頭及出言恐嚇,最後將農地改建為村屋車路和泳池。法官昨裁定侯志強(49歲)及地產代理須就事件承擔責任,賠償老婦140萬多元,批評兩人的行為橫蠻、漠視法紀,一副「你夠膽有本事就拉我」的態度。打輸官司的侯志強昨堅稱無辜會上訴:「我大聲唔代表我冇禮貌,冇禮貌唔代表犯法,我相信法律公正,會還我公道!」
記者:蔡曉楓

原告劉愛嬌(86歲)自1962年開始在上水河上鄉的兩塊涉案農地耕種維生,但於09年7月至10月,涉案農地遭人傾倒泥頭破壞,其後更被改建成車路及泳池。

官指侯是差勁的證人

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告及其子侯太樂的證供可信。相反兩名被告侯志強及萬振成是不可靠證人,萬試圖幫助侯逃避責任,而侯則是一個差勁的證人,無耐性、充滿戒心,經常自話自說而非回答問題。侯聲稱是一個無私,為村民服務的村長,但他對本案涉及的非法行為卻表現冷漠。判詞續指,侯志強明知自己面對嚴重指控,但他的口供紙只有4頁合共15段文字,他來到法庭才就不同的指控首次作出辯解,影響其證供的可靠性。
原告曾指兩名被告向她提出以數萬元買下涉案農地,用來改建成車路,但萬則供稱只有他向原告提出買地,否認侯有參與,而原告拒絕賣地,隨後發生多宗事件。原告指09年5月農地遭人傾倒大量垃圾,同年7月,農地遭人多次非法傾倒泥頭。原告兒子侯太樂曾指見到侯在現場指揮泥頭車,於是報警。
侯在庭上解釋,因見萬振成與原告其中一名兒子在農地打交,遂到來調停,即使警察到來也制止不了。然而,警方並無有關打交事件的文件紀錄。其後萬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侯在庭上指摘是萬租用涉案農地,萬不小心將泥頭傾倒入內。
至同年10月,受鄉委會委託的工人在涉案農地重鋪泥土及種樹,至2011年至2013年,農地附近完成興建4幢村屋,農地則被改建成車路及泳池。法官指侯有份參與興建該些村屋,有需要興建車路等設施,認為兩名被告均牽涉在買地及非法傾倒泥頭事件中,有責任向原告賠償。兩被告須就原告自09年開始失去農地及農作物,以每月賠償1萬2千元計算,合共82萬多元,而原告因而失去原有生活,只能待在家中,獲額外賠償20萬元。

原告申禁制令被拒

另兩被告手法橫蠻、漠視法紀,一副「你夠膽有本事就拉我」(catch me if you can and if you dare)的態度,政府部門多次介入,但兩名被告仍漠視老婦權益,為法治社會不容,須阻嚇他人再犯,兩人須就該些行為付出代價,加懲罰性賠償10萬元。至於原告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再侵佔其農地及還原耕地,法庭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農地可復原,加上原告年事已高,亦非農地真正擁有人,故駁回申請,改以28萬多元賠償代替禁制令,兩被告合共須賠償原告140萬多元。
案件編號:HCA1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