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中心東主涉嫌滋擾女生,遭警長拘捕,受審後定罪但上訴得直罪脫。事隔一年,東主疑向警署發放傳真指警長「豪賭、大陸包二奶、嫖妓」,被控一項與訊息相關的罪行。他昨不認罪受審,警長在庭上否認豪賭,他申請多張信用卡,只因「好多贈品」。
記者:樊素心
控罪指被告陸志榮(50歲)於去年4月5日,由其觀塘的教育中心發出傳真至跑馬地警署。據悉針對警長的抹黑傳真亦有被發送到其他警署。警長楊嘉茂隸屬將軍澳區雜項調查隊。涉案傳真上寫有「面臨破產、偷取警方機密賣給犯罪分子」的字眼,更指楊嫖妓、在內地包二奶、豪賭及欠債,要求警方調查楊。楊昨否認指控,澄清他沒破產、並無偷警隊機密亦沒與犯罪分子聯絡。
須帶月結單傍身
辯方以楊的信貸紀錄作盤問,指他由2002年起申請多張信用卡,楊直認不諱。被問及為何申請多張信用卡,楊答:「好多贈品囉!」他強調自己不好賭,只去過澳門4次,「玩過老虎機兩次」。綜合庭上證供,楊現已取消多張信用卡。
楊坦言抹黑傳真對其事業及生活有影響,令他無法擔任敏感職位,如無法加入警隊財富調查組,事後他要帶銀行戶口月結單「傍身」,亦要向上司解釋傳真內容屬虛假,有部份上司會禁止他外出巡邏,他嘆謂「人哋會對我嘅誠信有所質疑」。控方其後傳召環聯資訊有限公司女職員姜詠雯作供,該公司專責收集銀行用戶資料。她稱楊的信貸評分達99.9,接近滿分,顯示他非常準時還款。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續審。
資料顯示,被告於2012年曾被控虛報而對他人造成煩擾罪。他被指因不滿一名中七女生在教育中心上班一天後辭職,遂用女生的地址作放盤賣樓、裝修及滅蟲之用,女生不堪煩擾報警。被告在裁判法院被判監21周,經上訴後於2013年4月脫罪。
案件編號:ESCC28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