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評】
689講《基本法》,叫人「毋忘初衷」。他的「初衷」被李柱銘指出非「初衷」後,就把都「沒有公民提名」這一個他當時說的「初衷」給刪除,變成不是「初衷」了。
在法治國家,沒有人會講憲法訂立時的立法初衷。你現在怎麼去把1787年美國立憲時那些開國元勳從墳墓找出來講他們的立憲原意?只有人治國家才會把鄧小平當時提過甚麼拿來當聖經。
對法治來說,憲法或基本法的原文就是初衷,就是法律的聖經,如美國大法官Hugo Black所說「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都會讓我有切膚之痛。」《基本法》規定改變選舉辦法的三部曲,人大決定改為五部曲,就不是初衷而是人治的「新衷」;國務院《白皮書》定下法官須愛國愛港是又一個「新衷」;8.31硬加上選舉辦法的規定是再來一個「新衷」。無法無天的「一國」給《基本法》加上的「新衷」陸續有來,認同「新衷」者有甚麼資格講「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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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