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涉誹謗案】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昨在高院續審,《蘋果日報》副社長、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張劍虹出庭作供。他在霸王律師盤問時表示,涉案文章的標題「霸王致癌」沒有問題,可反映文章主調,他也否認蓄意作偏頗報道,以及要寫一篇文章「整死」霸王。
張劍虹表示,他曾指示涉案記者如何搜集資料,包括調查涉案致癌物二噁烷在世界各地的安全標準,而記者並無將歐洲、澳洲及美國標準告訴他,但有提到卡塔爾及美國加州的標準均不多於10ppm(即百萬分之十)。對於霸王洗髮水含10ppm二噁烷,張認為屬「擲界」,有致癌風險。
否認蓄意偏頗
霸王律師指記者所撰草稿的標題是「霸王含致癌物」,經開會討論後改為「霸王致癌」。張否認是他改題,但忘記是誰提議修改。他說「霸王致癌」與文章整體符合,「基本個tone(調子)係咁」,故同意修改。霸王律師又問,涉案文章其中一條分題曾由「二噁烷可致癌」改為「二噁烷致癌」,是否為配合標題?張指兩者沒分別。霸王律師問:「張劍虹說謊跟張劍虹可說謊,你能說出分別嗎?」張說:「𠵱個梗睇到,但同呢個(可致癌)冇關係。」他說二噁烷可致癌的「可」並非「可能」的意思,他認為是虛字可減省。
張又認為,若霸王洗髮水必定致癌,標題將是「霸王必致癌」,他們沒說霸王必定致癌,「霸王致癌」某程度上可理解為「霸王可能致癌」或「霸王可以致癌」。霸王律師問,曾任教新聞系的張會否這樣教學生,「只要不寫一定或必,這個標題就不是洗髮水致癌?」張說他沒有教這些。
霸王律師又問他是否在傳媒界有「沙膽虹」這個綽號?張承認。至於是否在近日的訪問說過自己的格言是「總之夠膽你就登」,張稱有印象說過,但忘了是何時說。霸王律師又指,曾於1994至2001年出任《壹週刊》總編輯的張,因多次被控誹謗而離職,移民也受影響,張否認,稱離任是到台灣創辦《壹週刊》。
張否認一開始便決定寫一篇文章「整死」霸王,也否認蓄意偏頗及不負責任。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