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女郎小費上繳唔識化妝罰錢

兔女郎小費上繳
唔識化妝罰錢

在夜店工作背後的辛酸,常不足為外人道,曾替《花花公子》工作的曼迪森(Holly Madison)透露了當年作為「兔女郎」,以血汗換取金錢的苦況。

在1982年,24歲的曼迪森在英國曼徹斯特的《花花公子》夜店充當「兔女郎」,當時店內的規條極嚴,「兔女郎」要在上班前的一小時抵達公司化妝,其間不計算作工時,如果化妝效果不合格,要再化妝,倘若到了上班時間仍未辦妥,更要扣減薪金。

《花花公子》夜店有的「天條」是「兔女郎」不可跟客人回家,如有違規會被立即解僱。由於「兔女郎」往往要在凌晨才能下班,沒有駕車但又想慳錢的,就只能在街上等候巴士,但往往又會被色迷迷的醉酒鬼騷擾。

另外,「兔女郎」獲得客人打賞小費,也要如實上繳,與當晚一同工作的同事均分,而且要被公司「抽水」,但客人往往不知道打賞貼士,「兔女郎」只能分得當中一部分。

英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