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出動救急無違法

議員︰出動救急無違法

【本報訊】流浮山下白泥操炮區,是本港18個軍事禁區之一,《駐軍法》第12條規定香港駐軍之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駐軍最高指揮官或其授權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兩年及罰款5,000元。

該操炮區範圍由下白泥延伸至屯門良景邨後山,由駐港解放軍管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駐港部隊須特區政府要求,才可參與救災工作。
不過,今次山火是發生於解放軍駐港部隊的操練場附近,涂認為駐港部隊基於安全及見義勇為,毋須獲特區政府批准,亦可協助撲滅山火,「情形就好似駐港部隊架軍車駛經隧道時,發現有汽車發生火警,解放軍見義勇為,在不影響軍務下,落車救火一樣,咁做並無違法。」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