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發生懷疑非禮案,8歲男童色膽包天,上周三(1日)在屋苑會所,涉嫌非禮一名5歲女童,觸摸其下體;前晚女童母親驚悉事件報警處理,警方暫列非禮案,暫未有人被捕。
現場為培成路一間私家屋苑會所,內設兒童遊樂設施。前晚,5歲女童向母親(34歲)聲稱,上周三下午,她在會所嬉戲期間,一名8歲男孩突然在她面前,猥瑣地脫褲露械,更伸手摸她私處。
屋苑會所內犯案
母親聞言震驚,立即報警,警員接手調查。根據女童描述,涉案男童肥身材、短頭髮及揹背囊,相信是屋苑住客。警方向會所拿取閉路電視影像,核實女童口供是否可信。
梁永鏗律師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3條,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另外,非禮包含不雅和襲擊的意思,要構成指控,嫌疑人行為要有不雅成份,及有意圖犯事。
香港小童群益會服務總監陳永健拒絕評論個別事件,但認同家長要認真及小心處理,除非小朋友經常說謊,否則家長要抱相信的態度,切勿掉以輕心,否則恐怕會造成嚴重傷害或心理陰影。
■記者劉雲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