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沒虐童罪難追究

中國《刑法》沒虐童罪難追究

中國《刑法》中並沒有「虐童罪」,除非造成死傷,虐童一般很難追究刑事責任,只能予以民事、行政處罰;而施虐父母被撤銷監護權個案更極少。
內地屢見虐童事件,有父母針線縫親兒嘴、屁股的恐怖案例;前年兩個女童因母親疏於照顧被餓死的悲劇,就發生在南京。在歐美虐童會被剝奪撫養權,還會被依法治罪。美國、新西蘭、德國等國虐童有特定罪名,法律對身心傷害等都有明確的界定,更有各種社會團體幫助受虐兒童。但中國《刑法》中虐童沒專門條款,雖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其中「構成犯罪」指哪些行為都沒有明確說明,缺乏可操作性。虐童作為道德問題多於法律問題,這是中國在對待兒童人權上的巨大失職。更殘酷的是,道德聲討、警方介入之後,受虐的孩子最終還是會被送回家,繼續接受施虐者的「監護」。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都有撤銷監護權的規定,但只是籠統原則沒有具體標準,長期形同虛設。內地首例撤銷監護權案例發生在去年中,福建一個長期虐打親兒的母親身上。昨南京虐童案再度引發虐童罪入刑及履行撤銷監護權法案的呼聲。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