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說女碩士買36萬療程 威嚇推銷首宗判刑「靚一世」兩職員囚三月

游說女碩士買36萬療程 威嚇推銷首宗判刑
「靚一世」兩職員囚三月

【本報訊】「靚一世」3名女職員以疲勞轟炸手法,經個半小時游說令擁碩士學歷的女顧客同意購買36萬元療程套票,並刷卡支付7萬元定金,其間直言女碩士胸有硬塊須通淋巴,否則會患乳癌。3人經審訊後裁定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裁判官昨明言絕不姑息卑劣的營業行為,判其中兩人各入獄3個月,成為首宗定罪及判刑案件。
記者:戴國輝

案發時任職「靚一世」尖沙嘴金馬倫道店的3名被告,依次是美容師鄭慧蓉(25歲)、美容顧問王珍珍(34歲)及營業經理鄭麗賢(43歲)。

【第三被告鄭麗賢 判囚3個月】
鄭曾指事主若不通淋巴會患乳癌。

指不通淋巴會有乳癌

案發於前年11月20日,47歲事主在店內由首被告為她潔面,餘下兩被告陸續入房,第三被告按壓事主的胸部稱乳房有硬塊,與次被告一起推銷通淋巴,第三被告稱事主若不通淋巴會患乳癌。
辯方昨求情時指,感化主任對首被告有正面評價,建議判處她少於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傳媒鋪天蓋地報道本案,令次被告的個人資料廣泛流傳,「佢嘅客人幾乎冇晒」,佣金收入由3萬多元下降至2萬元,日後難再在美容界立足,令她長達14年的事業毀於一旦。辯方續指,第三被告的家姑及胞姊均患上乳癌,對乳癌兩字很敏感,故發現事主胸部有硬塊後對她表示「可大可小」及要通淋巴。裁判官聽畢隨即反問辯方「唔係應該叫佢(事主)睇醫生咩?」
辯方補充本案於去年底首次聆訊日,第三被告離開法庭時被兩人用鐵通及鐵鎚打致頭破血流,已婚的她本身患精神病多年,事發後已辭工,望毋須判監,她與次被告願意賠償事主共7萬元。

【首被告鄭慧蓉 判200小時社服令】
鄭慧蓉昨在友人陪同下離庭。

官斥卑劣 絕不姑息

裁判官香淑嫻斥責3名被告在案中不斷對事主危言聳聽,一唱一和,互相配合,本案案情嚴重,法庭對卑劣的營業行為絕不姑息,必須判監,考慮首被告角色較輕微,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兩被告扮演主導角色,以入獄4個月為判刑起點,兩人願意還款事主獲減刑1個月,各判入獄3個月。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期望判決對不法商戶帶來阻嚇作用,他強調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海關會採取行動。
案年編號:KCCC3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