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漢為做保安用假證報細11歲工作7年 還柙候判

七旬漢為做保安用假證
報細11歲工作7年 還柙候判

【本報訊】老翁為找工作,用偽造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成功受聘為保安員,7年間賺得約54萬元薪金養活自己及妻子,去年續辦保安牌時被揭發。現年73歲的他昨認罪後透露犯案因「想靠自己,不靠綜援」,惟裁判官直言「唔值得同情」,認為他可找非保安員工種,將他還柙候判。
記者:樊素心 羅日昇

無案底被告施教仁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共七罪。案情指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牌)人士的退休年齡為65歲。被告於08年66歲時,利用報細年齡11歲的假身份證及保安牌,受聘為工業大廈的保安員,僱主亦有通知負責批核保安牌的警察牌照課。被告2012及2013年兩度續牌。
警察牌照課於13年12月更新資料庫時,發覺被告的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而調查。去年4月29日,被告工廈被捕,他招認在過去7年以假證工作,賺得約54萬元薪金。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兩張假身份證及一張假回鄉證,他稱是從深圳購入。

辯稱不想靠綜援

辯方指被告與六旬主婦妻子相依為命,兼患高血壓和糖尿病,每日需服食約20粒藥丸,惹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質疑「高血壓一粒,糖尿病一粒,你咁講唔通喎」。辯方轉而提及被告於退休前任鞋廠工人,一直奉公守法,李官隨即回應說被告在65歲後持續犯案,不認是奉公守法。
辯方補充,被告犯案全因不想靠綜援,想靠自己。李官直言「唔值得同情,佢可以做其他工作,唔做保安」,又明言必會判監,案件本月16日判刑。
被告妻子昨受訪時展示數封被告的嘉許信,讚揚他任職保安員時盡忠職守。她稱被告在案發後只靠積蓄和生果金過活,又因年老多病需定時服藥,他上庭前擔心得連饅頭也吃不下。
案件編號:TMCC9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