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憑鎮壓雨傘運動而獲頒「傑出領袖」,難免令人想起1969年,當時的警隊因為鎮壓六七暴動有功,所以受「事頭婆」賜封「皇家」頭銜。筆者日前與幾位友人聚會,席間一位是現任中層警務人員,一位是1960年代的警察,經歷過雨傘運動和六七暴動兩次政治事件的「小警察」和「老警察」,對目前警隊的看法基本上一致。簡言之便是:高層造孽,前線警員和抗爭民眾均是受害者。
人們最好奇的問題,自然是928當天的87枚催淚彈,到底是誰根據甚麼程序下令發射的。小警察解釋,有權這麼做的人有好幾位,上至曾偉雄及其副手,下至前線警員都可以。但是,他強調所有佔領區的畫面都現場直播,在警隊高層的辦公室內可以看到。所以,假如前線警員認為事態嚴重需要發射催淚彈,而高層覺得不妥會第一時間叫停。發射了87枚之多,足見高層起碼是默許的。
那麼,警察為甚麼要發射催淚彈?老警察分享他們當年操練鎮暴的經驗。原來,香港警隊長久以來的訓練,都是以六七暴動作為模擬對象的。因此他們得出一套「成熟經驗」,就是對付香港市民的騷亂,只要先發射催淚彈,人群就會作鳥獸散。然後,緊隨催淚彈隊的是盾牌警棍隊,針對已有退意的市民發動適量攻擊,警察再強行軍便可收復佔領區,以往屢試不爽。
然而,參與雨傘運動的市民卻完全打亂了警隊的計劃,從一開始,人群就沒有因為催淚彈而潰散。另外,雨傘運動的參與人數史無前例,和佔領的人潮相比,警力嚴重不足。小警察形容,見到此情此景,警隊一下子慌了陣腳,也不知道該怎麼應對。所以,從第二天開始,警隊忽然溫和,他們的一個首要考慮是:不再驅趕,堅守防線,希望通過逐漸消磨佔領者意志的方式,慢慢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那麼,為甚麼後來還是清場了呢?小警察覺得,雨傘運動最終結束是通過另外兩條路徑實現的。第一,是建制派通過法庭的禁制令及鋪天蓋地的「違法」宣傳,以此來恫嚇佔領人士。香港人根深柢固的守法信念,令大家對留案底這件事還是非常敏感,於是心生怯意。第二,就是類似藍絲帶一類的「維穩騎兵」發揮了重要作用。佔領期間的警方行動,幾乎都不是佔領者造成的,而是「維穩部隊」故意挑釁佔領者,造成雙方衝突,等於警方是處理治安案件。「維穩騎兵」成功破壞了佔中的愛與和平。
老警察說,雖然現在的警察也有部份很惡,但和1960年代相比真是斯文多了。因為當時還沒有成立廉政公署,他的櫃桶每個月都會收到一個信封,信封裏是來路不明的錢。那時候他們執行任務,可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收到命令見人就打,也常常肆意對嫌疑犯動私刑。他說,香港畢竟是文明了,現在的警察通常有較高學歷,是讀書人,不像他們當年都是小流氓,黑白通吃。
誰也不否認前線警察的辛苦,佔領期間每天要當差12個小時,精神高度緊張,常常睡覺只能在警局就地解決。但是,這都不能替包括曾偉雄在內的警隊高層辯解。通過阻止一場爭取民主的運動,而被評為「傑出領袖」簡直滑稽。
這些來自警隊的分析,或許可以給我們參考,換一個角度重新審視雨傘運動。小警察說,以前警隊以六七暴動作為演習參考,今後會以雨傘運動為坐標,總結更多的經驗,希望能夠更有效地控制局面──這是典型的政府式思維,想要控制一切。但在一個不穩定的時代,這種控制的思維,注定是不會有效的。因為群眾運動的靈活多變,導致政府根本控制不住。和民眾相比,警察除了武力,其他方面都處於劣勢。高層思維不改,只會造成更多的悲劇。
賈荃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