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影界「金牌副導」之稱的經民聯大埔區區議員羅舜泉(圖)沒按實報實銷指引,而是先向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約50萬元津貼,再支薪給員工。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四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斥他利用員工對他的信任犯案,或會令員工被控,判監是必然,將他還柙至4月14日判刑。
裁判官認為被告羅舜泉(60歲)的證供完全扭曲了事實以迎合其辯護理由,他曾向警方表明知道未付薪金而申請津貼屬違法,可見他明顯心存詐騙的意圖。辯方指被告申請的津貼款額並無誇大,故不存在金錢得益。羅被控於2008年至2013年間,先後要求四名議員助理或兼職助理簽署薪金收據,供他申領發還津貼,他收到津貼後再全數支薪給員工。
案件編號:FLCC4991/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