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拖頭貨櫃車司機於去年一月駛經屯門龍富路往龍鼓灘期間,不但未有理會路面的減速標誌,更超速令貨櫃車失控翻側,令尾隨拖架跨過石壆傾倒於對面行車線,壓向駛至的一輛貨櫃車,導致該司機當場被壓死。肇事司機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指他公然不遵守減速的交通標誌,終判囚20個月及停牌6年。
任拖頭司機16年的被告黃滿明(45歲),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意外後他已未有再駕車。法官判刑指被告在時速上限70公里的龍富路駕駛拖頭貨櫃車,惟轉左時未有減速,更有專家從路面胎痕證實被告當時行車時速達80公里。法官批評被告完全未有理會路面指示兼超速,必須判予阻嚇刑期,惟考慮他並無醉駕,拖頭亦無超載,相信僅為判斷錯誤及一時貪快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11日,駕駛拖頭貨櫃車行經龍富路時超速行車,入彎時更未有減速,終釀成意外,而對面線被壓死的69歲拖頭貨車司機,於救護員趕抵前已無生命迹象。
案件編號:DCCC740/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