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制訂頒佈25周年本該是重申北京對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承諾的良機,本該是重建港人對《基本法》及香港前途信心的契機。可是,在一群只懂逢迎上意、唯唯諾諾的小人手中,《基本法》頒佈25周年座談會變成閹割香港高度自治、篡改《基本法》精神的無聊活動,一眾參與者除了大放厥詞不斷強調加強控制、加強洗腦外,甚麼建設性的想法也提不出。實在可笑、可憐又可嘆。像這樣的紀念活動不搞也罷!
聽聽這些香港、內地護法、官員、「舊電池」的發言只覺得他們彷彿活在外星,既不懂《基本法》的真義又不明香港的現實情況。以那位前港澳辦高官、現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為例,他大言不慚的說理解《基本法》「只能由中國的立場出發」,又說《基本法》規定的制度是國家對香港行使主權、實現管治的制度。這位張先生還認為,《基本法》的設定並非為了某些勢力提供舞台,讓他們有機會奪取管治權,而是要實現國家治理及全國人民包括香港人的福祉。
據說張先生參與《基本法》制訂工作的時間不短,從起草階段就在港澳辦負責一些文書工作。按這樣的背景,他對《基本法》的緣起、基礎理應有相當了解,可他的發言卻完全是行外人的胡言亂語。首先,《基本法》的原點是《中英聯合聲明》這個國際性協議,是中國政府為了落實在《聯合聲明》對香港人高度自治承諾而制訂的憲制性文件。所以文件反映的絕不僅是中國政府的意思或想法,還包括英國政府的想法以及香港社會的一些原則與堅持。要不是這樣,《基本法》怎麼可能讓香港法院也享有終審權?怎麼可能規定政府財政要量入為出保持基本平衡呢?只要明白這個背景就知道,張榮順說《基本法》只能由中國的立場理解是錯誤的,是在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即使從中國官方立場看,當年提出一國兩制政策的鄧小平在意的除了收回主權外還需要保持香港的特色,保持香港的獨特制度與角色,不會跟內地城市一模一樣。既然要保持香港的特色及獨特制度,北京就必須尊重香港的想法,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放手讓香港人在自治範圍內(即國防、外交以外)管好自己。張榮順說只能從中國立場看《基本法》完全是片面的解釋,是連「一國兩制」老祖宗鄧小平的意思也要閹割掉。
至於說《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包括政制不是要讓某些勢力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及把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更是荒唐至極。《基本法》制度、香港的政治及法律制度保障的是港人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基本法》第25條表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6條則說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這些條文,任何香港永久居民不管是否張榮順口中的「某些勢力」人士都有權參與公開公平的選舉,只要他們在選舉中勝出就能成為議員或擔任其他公職,讓香港成為他們的政治舞台,享有政治權力。張榮順憑甚麼說不許某些勢力得到管治權呢?難道張榮順之流認為自己比《基本法》還要大,可以重新解釋甚至重寫《基本法》的條文及精神嗎?
閹割《基本法》及香港高度自治的不僅內地官員,那些「港人代表」也不例外。曾任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現在身為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的劉兆佳昨天同樣語出驚人,指香港的主要官員按《基本法》應主要向中央政府效忠,受中央政府指示,特首不能隨便罷免他們,立法會更不可能以不信任動議逼主要官員下台。劉兆佳的說法至少有兩大錯誤,其一,主要官員跟特首一樣同時向中央政府及香港市民負責,並向兩方面問責,也就是說,香港市民完全有權要求犯錯或表現欠佳的局長辭職下台,作為民意代表機構的立法會同樣也有這方面的權力與責任。劉兆佳的建議顯然是要削弱市民及立法會的監察權。
此外,由特首作為特區跟中央政府部門的主要接觸點已經足夠,並可以保證不會出現政出多門的情況。一旦主要官員自行跟內地不同部門建立工作以至其他關係,那不但削弱特首的權威,更令香港過份捲入內地的政治決策過程中,對維持一國兩制、對保持香港高度自治不受內地部門左右非常不利。
紀念《基本法》的活動居然變成閹割《基本法》的大會,香港政治情勢實在荒謬得教人難以置信。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