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哥與台灣:歲月真的有神偷 - 葉一堅

堅哥與台灣:
歲月真的有神偷 - 葉一堅

清明時節,去完沙田富山去澳門氹仔。
問香港人拜山是為甚麼?「慎終追遠,悼念先人。」
問台灣人掃墓是為甚麼?「慎終追遠,求祖先保庇。」
的確有些不同。
記得有一次在台灣《蘋果》,跟一位來自很南部女記者聊天,說重陽節要回香港掃墓。她瞪大眼:「重陽節不是登高嗎?掃甚麼墓?」原來台灣只有清明掃墓,一年一祭,不是春秋二祭。
閒聊間提到,兄弟姊妹一起掃墓。她說:「你姊妹都結婚了吧!還可以跟你一起去拜祭父母?香港真文明,香港人真開放!讚!」
有幾文明?有幾開放?唔明?
她說:「我們台灣傳統思維是,嫁出去的女兒已冠了夫姓,已是外人。如果讓她清明回來拜祭父母祖先,會分薄了兄弟的福份及祖先的保庇。」
到我張口結舌:「真的嗎?」
不可思議。
不相信來自鄉下地方的小記者,問編輯部高層。他說:「台北不會吧?南部可能還有?」(回答問題如此模稜兩可,打鑊甘啦!補鑊,傳來一大堆資料。)
2010年,台中有一宗派下權官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甚麼是派下權?Never heard!唓,即係繼承權囉!)一個清朝已遷移台中的大家族,2008年N世黃清松去世,留三男八女。三男以八女已全出嫁為由,佔領所有遺產,八女不服告上法院。
男方的理由:「依我國家傳統文化,女兒一旦出嫁,即冠夫姓,即住夫家,其所祭祀亦為夫家祖先,不可再拜祭本家父母及祖先。所以她們的派下權已自然喪失。」
法官最後判決男敗女勝,理由是2007年祭祀公業條例第五條,明文保障女性繼承派下權。即黃家八位出嫁女兒既可祭祀黃家祖先,也可分產。
根據此判例,出嫁女兒應該已可大搖大擺,在清明拜祭自己父母及祖先。不是的,在南部一些古老大族,仍堅持這種傳統。出嫁女兒仍要在清明以外的日子,靜雞雞去拜祭自己的父母。
香港有這樣的嗎?沒聽說過。心諗:「夫妻生十九個女,全外嫁了!二祭,誰來?」

後記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HKAIM)第三屆「傳媒轉型大獎頒獎禮」,《蘋果》勇奪十大獎。手足們,辛苦了。謙受益,滿招損。可以知足,不可自滿。
頒獎晚會,台上的魔童王維基突然一句:「你唔信問堅叔呀?」我頂!甚麼時候堅哥變堅叔了?沙膽虹坐我旁邊安慰:「人哋好後生嘅咋,五十零!」
快樂不知時日過!原來歲月真的有神偷!

葉一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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