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費100元變5元 - 李碧華

脫衣費100元變5元 - 李碧華

昨天寫過《很儍很儍的人》,今日發現多兩個,笑到不行!
哈爾濱62歲退休喪偶的陳伯,透過網絡徵婚,認識了50歲離異周姓婦人。兩人在網上聊了一星期。他愛好跳舞,想找個身材好的老伴,晚上在小區廣場跳交際舞有面子;她小時學過舞蹈,自覺身材不錯。陳伯約了周婦在家見面,又聊了一陣,覺得各方面挺合得來,要求她脫去外衣給他看身材,她自信地脫了──不料陳伯不大滿意,提出不能相處。她被惹怒了,憑啥脫衣服白給他看?要陳伯付100元人民幣。
二人鬧上派出所,她還道:
「我坐兩個小時公車來的,他這不是折騰人嘛!」最後民警調解,陳伯付周婦5元車費,把事情解決了。
兩人還真敢!
(一)坐兩小時公車才到陌生之處,距離遠摸不到底。來者也不知什麼人。陳伯引狼入室?或周婦不怕遇狼,貿然應約?都危險!你說是否好大膽?
(二)網聊衍生不少罪案,劫財、劫色、傷人、謀殺,但他們壓抑地聊跳舞,只「暗鹹」要脫衣看身材過過癮?一個敢提一個敢應,天真?腦殘?或是調情?
(三)要求脫衣荒謬,討脫衣費(才100元)也自辱,最後還肯收5元回家,施捨乞丐嗎?若盛怒之下把心一橫,告他非禮強姦,吃不了兜着走!
──中國無奇不有,但此事還真未聞(也許二人原有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