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違反地契可充公

物業違反地契可充公

【話你知】
若業主擅自把物業、包括車位的土地用途改變,如改作貨倉或其他用途致違反地契規定,或會被「釘契」甚至充公。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政府一般會發執行通知、即警告信要求業主糾正違地契的情況,甚至「釘契」。而假若業主輕視問題、不理會執行通知,政府可以動用被視為撒手鐧的《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以業主違反地契為由,把物業包括車位收回,令業主一無所有。地政總署上月即罕有動用此撒手鐧,收回屯門美基工廈兩個違反地契做零售店以招徠水貨客的物業。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