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賣旗 疑逼員工交人或交錢

機構賣旗 疑逼員工交人或交錢

【本報訊】老牌社福機構循道衞理楊震社會服務處被揭發在去年7月賣旗日,疑規定員工必須招募最少兩名親友協助賣旗,若未能達標,每人要「科水」250元代替一名人手;員工成功招募則獲麥當勞券作獎賞,招募越多,券值越大。工會批評威迫員工交「人頭費」等同扣糧;以獎賞利誘更令慈善賣旗「傳銷化」。社會福利署表示會跟進事件。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會議紀錄,疑出自循道衞理楊震社會服務處轄下的彩虹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由2014年賣旗籌款小組(黃大仙及尖沙咀區)發出。會議地點在CHCC─102室,CHCC與該中心縮寫一樣;會議內容提到其中一個賣旗站為慈雲山VAC,服務處轄下設於慈雲山的晉業中心,其英文縮寫也是VAC。
其中一項議題為同事招募義工,列明每位同事需最少招募2位親友協助賣旗,又或籌募$250代替一個賣旗人手;負責活動或班組之員工則每人需額外再邀請10位服務使用者賣旗。網上也流出另一份同事招募親友賣旗登記表格,賣旗日為去年7月12日。本報翻查社會福利署資料,當天唯一獲批的賣旗機構是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

工會:違背賣旗原意

該表格更指為增加賣旗籌款的成效,員工每招募2名義工,可獲面值10元的麥當勞券作獎賞,招募4人為20元,6人則30元。
該服務處一名前員工透露,去年賣旗每名社工要招募10名義工,機構根據過往賣旗經驗,每人大約籌得約250元,故以此作指標,「如果同事籌到2,500蚊,可以唔使搵義工」。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國柱斥不能接受,「講到明搵少一個就要交一個『人頭費』,對員工構成壓力亦唔公平,你當同事係乜?」且令慈善變質。職工盟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批評做法如同扣糧,要員工「出賣人情」,以獎賞利誘也如同傳銷,違背賣旗原意,擔心助長歪風。社署指,根據賣旗條款,所有捐款必須自願,不得強迫任何人捐款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捐助等,署方會與有關機構跟進。有逾50年歷史的循道衞理楊震社會服務處是本港老牌社福機構,本報昨午向該服務處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記者王家文

網上流傳的會議紀錄,列明員工需最少招募親友協助,或籌募250元代替一名人手。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