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四年前涉以空心兒童書偷運總值360萬元毒品海洛英來港,被控以販毒罪。其案件曾兩度解散陪審團,以及因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婦人去年經歷第四次審訊時再被定罪,她不服,昨日再上訴成功兼得堂費,案件須發還進行第五次審訊。
上訴人卞真菊(44歲)被指於2011年1月13日在赤鱲角機場,由馬來西亞販運3.45公斤毒品海洛英來港。代表律師昨指法官只就被告在錄影會面有否說謊一事引導陪審團,未有就其自辯供詞作引導,指法官引導不夠全面。
案件首次審訊時,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而解散,第二次審訊則有陪審員違規查看網上資料而再度解散。上訴人於2012年面對第三次審訊時被定罪,判監24年,翌年她提出上訴,因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獲判上訴得直,案件於去年發還重審時,她再被定罪判監27年。
案件編號:CACC133/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