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半山的富家子被指兩度留下紙張,稱在中環國金商場及蘇豪區放置炸彈,遭拘控兩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裁判官昨指案件有疑點,裁定他罪脫。他聞判後向記者單眼打眼色,又在庭外合十指感到開心。
控方指51歲無業被告莫子懃去年3月2日到國金星巴克,將一張A4紙放入供客人取閱的《星島日報》,紙上寫有「放置多枚炸彈」等字。然而,裁判官指重看閉路電視片段,只見被告將一張大於A4的紙放進一份報紙,他離開放置報紙的雜誌架後至少有八人曾靠近雜誌架。即使被告做法怪異,也不能確定他將寫有炸彈字句的紙放入《星島》。
警方另指他疑於2012年初在堅道一咖啡店的男廁遺下寫有在蘇豪放炸彈的卡紙,因卡紙有其指模。但裁判官稱卡紙也有其他人的指模,控方僅能證明被告曾接觸卡紙。
案件編號:ESCC829/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