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出售命令可解紛爭

申出售命令可解紛爭

【本報訊】本港近年屢有夫妻因金錢問題起紛爭而釀成倫常血案,小則涉及綜援金分配,大則涉及離婚分身家或物業買賣安排,過去一年已奪去至少三人性命。大律師陸偉雄強調,按普通法原則,若夫或妻謀殺或誤殺配偶,犯人除入獄外,更會失去配偶財產承繼權及人壽保險受益人資格。精神科醫生丁錫全則指夫妻間倫常血案常是火遮眼所致,促子女多留意父母精神狀態,及早求助。
丁錫全醫生舉例,若夫妻因金錢問題爭拗致彼此以惡毒語言互罵,甚至拒絕一起外出與家人吃飯,已經是危險警號,子女應向社署的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求助,以便社工調停及為父母爭拗降溫。
另外,若子女發現家中父母因金錢問題鬧得面紅耳赤,最重要是讓雙方即時「隔離」冷靜下來。

內地聯名物業較複雜

黃國桐律師則指夫妻間常見爭拗是聯名物業究竟是賣還是不賣,爭拗可以很激烈,為免釀不幸事故,想賣樓一方可向法庭申請出售命令,若法官批准即可把聯名物業變賣再分給兩夫妻,平息紛爭,但若夫妻聯名物業位於內地則會較複雜。
黃補充若夫妻因金錢問題致互信盡失,其實可考慮離婚,勝於勉強日夜相對。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