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證泊私家車 男子罰款

電單車證泊私家車 男子罰款

【本報訊】一名攝影師窺準領匯旗下的屋邨停車場的泊車漏洞,六度駕駛私家車進入停車場,但以收費較平的電單車位月租證入閘,慳823元時租泊車費,事件因舉報而揭發。攝影師昨認罪,被判罰款及賠償3,800多元。
被告黃子暢(36歲)承認六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控罪指他於2013年12月7日至18日間,六度以電單車月租車位證進入彩明苑多層停車場,停泊私家車。
該停車場的電單車月租車位費用僅520元,惟私家車位時租13元,全日泊則收費60至80元,被告在12日內先後過夜及日泊共逾528小時,應繳泊車費共823元。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因一時貪心而犯案,裁判官考慮後,判被告罰款3,000元另向領匯賠償823元。
案件編號:KTCC 1399/15
■記者陸羽平、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