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欠薪案情嚴重官:張震遠應判監

商交所欠薪案情嚴重
官:張震遠應判監

【本報訊】「頭號梁粉」、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被清盤後,張遭前員工追欠薪,案件拖延20個月後,張昨認罪。辯方指張預計下月會被頒令破產,盼裁判官香淑嫻酌情免他付33萬多元欠薪賠償。官質疑他有六億元挽救商交所、有錢付律師費和罰款,卻無錢賠償。張更申請調低5,000元保釋金額,但遭拒絕。

記者:樊素心

被告張震遠(57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張應訊時特意戴上眼鏡閱讀求情信副本,離庭時記者問他是否需由家人代為支付保釋金及會否擔心被判監,他均沒有回應。
身為商交所主席兼董事張震遠承認在縱容及疏忽下,無向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支付2013年5至8月欠薪。同年10月,馬入稟勞資審裁署追薪,審裁署下令張須付33.9萬元。兩罪最高罰則同為罰款35萬元及囚三年,裁判官問控方相關罪行有沒有判監先例。控方指一般判刑為罰款4,000至8,000元,但有逾30宗判監先例。商交所亦被檢控欠薪罪,但因已清盤早前獲撤控。

「頭號梁粉」張震遠遭前員工追欠薪,昨日認罪,預計下月會被頒令破產。朱永倫攝

料下月被頒令破產

裁判官指,「罪行性質嚴重,尤其張違反審裁署命令,雖然只牽涉一名員工,但拖糧長達20個月之久」,或應判監,現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始判刑,准張以5,000元現金保釋。張申請調低保釋金並於翌日才支付但遭拒絕。
控方要求張支款33萬元賠償,裁判官明言還款與否為量刑的重要考慮。但辯方大狀許卓倫指張欲賠償,因財困而無力償還。辯方指張無業無收入,並於下月15日到高院出席破產令聆訊,張預計屆時會被法官頒令破產。辯方指商交所有共12名董事,只有張被起訴。據悉控方基於證據為由而檢控張。
官質疑張是否無法賠錢,辯方形容是「雞先定蛋先」問題,指張若有錢則不用破產。裁判官批評張拖糧20個月期間曾數度聘用大律師代表上庭,她稱:「在我看來,張有錢去聘用律師,但卻冇錢出糧。」辯方解釋其律師費由家人支付。據了解,張曾聘資深大律師白孝華作代表,律師費約為每堂七萬元,而昨聘用大狀許卓倫約為每堂三萬元。

位於數碼港的商交所已遷出。

曾注資六億救商交所

辯方指張在2013年5月商交所被爆出入不敷支前,已注資六億港元資金以挽救公司,同年六月商交所向證監會交回牌照後已清盤,張陷財困。裁判官稱:「30多萬欠薪與六億資金相比只是小數目。」辯方稱張當時盼用資金拯救公司及所有員工。
辯方求情多次強調張有誠信,裁判官打斷指:「他亦是一個無錢的人。」辯方謂被告可向家人借錢付罰款,裁判官反問:「那是否代表他有方法支付罰款,卻無法支付欠薪?」辯方稱33萬元欠款,張無力償還,但數千元罰款他可應付。張的前下屬撰寫求情信,其中一名前員工形容張挽救商交所,儼如「極力阻止一宗可悲的車禍」。另一人指張曾探貧童,見小朋友窮得沒書枱時眼泛淚光。
案件編號:ESS1434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