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二手車里數董事及推銷員判囚

虛報二手車里數
董事及推銷員判囚

【本報訊】元朗一間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在出售一輛二手輕型貨車時,虛報行駛里數只有5.5萬公里,比實際少八成,被海關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粉嶺裁判法院昨裁定罪成,判車行罰款6萬,涉案董事及推銷員各判監半年,成為《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
海關於2013年11月接獲投訴,指元朗新田一間車行懷疑虛報二手車的行車里數,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調查發現,車行出售的一輛二手輕型貨車,於2013年9月出售時的里程表讀數為5.5萬公里,但調查證實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28萬公里,多出22.5公里,海關指,該貨車展示的行駛里數屬涉嫌虛假的商品說明,海關遂執法,檢控該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粉嶺裁判法院昨裁定,該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罪名成立,判他們各監禁半年,及判車行罰款6萬元。

商品例修訂後最重判刑

海關指,二手車輛的行駛里數是決定其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里數低可提高其市場價值,並稱今次是自《條例》修訂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自新修訂《條例》於2013年7月實施,截至去年12月底,海關共偵破89宗涉嫌違規個案,其中72宗已提出檢控,當中兩宗與服務業有關。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