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記者兼節目主持麥嘉緯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採訪,遭任職內地銀行貸款中介人的香港男子出雙拳襲擊受傷。施襲者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昨被判囚四周,並須賠償。麥得悉判決後指判刑可起警惕作用,「新聞工作者唔係因為你唔認同我哋報道,就可以隨便襲擊」。
記者:楊家樂
代表被告蘇士傑(56歲)的辯方大狀,昨特意要求裁判官蘇文隆及控方重看事發時傳媒拍下的影片,力陳被告只是打了事主麥嘉緯(31歲)一下,又謂麥事後並無永久傷勢。被告共有12個案底,其中三個與暴力有關。
裁判官表示,被告認罪顯出悔意,而被告於案發時見記者推鏡頭碰撞到他,嘗試推開鏡頭,但因他教育程度低,最終用手打了受害記者額頭一下。被告雖有案底,但均屬輕微,且已事隔15、16年,亦與本案性質不相關。
而控方呈上的案例,則屬性質嚴重類別,對判刑影響不大。但裁判官認為本案涉傷人罪,須判處警誡性刑罰。
被告須賠償
裁判官判被告坐監之餘,亦判他須就案中損毀麥的眼鏡及收音咪,分別向麥及香港電台賠償600元及2,795元,至於麥的個人傷害,則屬民事索償範疇。被告聞判後,一臉不忿。
麥嘉緯昨得悉結果後,認為雖然就案件嚴重程度而言,刑罰可以「再重啲」,但今次判刑可以接受,「起碼唔係係咁咦又放番」。而相比之前的記者遇襲事件,今次被告遭判監,刑罰已算較重,相信可起警惕作用。
辯方在被告認罪後,兩度提出可向事主賠償。麥指事件並非賠錢便可解決,但他對香港有信心,「呢度唔係一個可以隨便打人嘅地方」。
案情指去年10月4日,麥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時拍攝被告。被告揮拳阻止後,麥仍繼續拍攝,並問被告為何打他。被告其後突然衝向麥,出雙拳打他,令其眼鏡飛脫。被告即遭在場群眾包圍,最終被捕。麥的前額、面頰及鼻均受傷,左眉位置裂傷須縫三針。
案件編號:KTCC53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