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力撐梁振英參選特首的張震遠一度風光得晉身行政會議及身兼多項公職,但商交所風波令他牽連官非,包括這宗欠薪案及被人申請破產。兩案早於去年提堂,惟張均以不同理由多次申請押後。
以更換律師為由
張於2013年兩度擔保他名下、商交所大股東新效控股,向股東梁志漢借款四千萬元。同年五月商交所被揭發財困,同月張向證監會交還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梁兩度入稟向張追討欠款連利息不果,終於去年二月向高院申請頒令張震遠破產。案件最少七度聆訊及押後,例如張的律師曾表示已向梁還款三百萬,並表示希望取得更多時間處理還款事宜,案件再次押後。高院將於下月十五日處理其破產聆訊。
至於今次的欠薪案,勞工署早於去年五月已提出檢控,惟張最少兩次以更換律師為由申請押後。本案原定於本年一月開審,張無出庭,聘請資深大律師白孝華作代表。裁判官上次押後案件時叮囑張必須出席昨天的聆訊,亦明言不會再押後審訊。辯方昨稱張無刻意拖延案件,指若張一心要拖延案件,大可延至破產令被頒發後才認罪,屆時或毋須處理賠償問題。裁判官香淑嫻同意稱,若張已破產,她須撤銷其賠償令。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