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紋身皺皮 - 曾志豪

當紋身皺皮 - 曾志豪

網上一張紋身圖片,一個女人的背部,腰間位置紋了一行英文字「Forever18」,永遠18歲,表達了每個少女永不長大的願望。
但這行英文字,卻是印在皮肉明顯鬆弛起了肉褶痕跡的皮膚身上。
這的確是一個18少女的紋身,但起碼是40年前的事。
40年前的少女,狂舞熱血,揮霍青春,你能想像她穿着比堅尼露出一身蜜糖肌膚在陽光追逐的浪蕩嬉笑。那時金色的沙粒撫摸她緊緻的皮膚,無人可以想像有一天也會悄悄鬆弛。
女人從鏡中再看自己的背部紋身,皮膚鬆了紋身依舊,Forever18 卻像和自己開了個玩笑,但誰知道呢?或許女人的手每次撫摸這個紋身時,都能回到過去,提醒自己,今天我老了,但曾經追逐青春的記憶,仍然刻在身上。
很多人反對紋身,認為是留下了一生不能磨滅的印記,你早晚會後悔自己的放任。
可是,我們這個社會,不是留下太多,而是遺忘太多,變化太多,消失太多。當手機款式轉變得比手機殼更隨便更無所謂時,如果還有一個傻瓜,願意為了一項的鍾愛、一句的信念,而決意把它永恒保存,你不覺得那是很酷的事嗎?
當這個社會人人自保、躲在鍵盤之後、只敢匿名食花生,卻有人敢於把自己的想法立場,印刻在身體,毫不避忌的告訴大眾,不管那是藍色還是黃色,你不覺得那是很勇敢的事嗎?至少紋身忠於自我,不會為五毛而折腰吧?
18歲的紋身一條龍,80歲時的紋身便一條蟲;可是那道紋身,正是聯繫80歲的你和18歲的自己的唯一跑道。
我喜歡網上這句對白:「皮膚鬆了,頭髮白了,可你身上還留着當初熱愛的東西。作為你驕傲的一部分,跟着你一起變老,你的故事也跟你一起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