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
上環鉅龍酒家捲入虐待龍躉風波,魚缸內的龍躉一死七虛弱,大律師陸偉雄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魚類亦屬「動物」(animal)受保護,若被故意傷害或疏忽致不必要傷害及痛苦,其主人或管養人已違法,最高可判入獄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獸醫指魚能感受痛楚
事件中存活的七條龍躉已由海洋公園接走,交獸醫檢驗。陸偉雄解釋,雖然魚缸氣泵仍運作,龍躉亦未死去,但若龍躉是因多日無人照料引致暴瘦或患病,其管養人或酒樓方面都可能涉及疏忽照顧違法,因此相關專家的檢查報告,可能被警方徵用作證據。
他續稱,街市魚販屠宰魚類「手起刀落」乾淨利落,令魚類所受痛苦較少,但缺糧致飢餓或患病無人照顧,都可令魚類承受漫長痛苦,其主人可能有疏忽之嫌。
魚類究竟會否感覺痛楚,多年來爭論不休,本港獸醫黎昌生認為魚和人一樣感受到痛楚,但魚類無表情又不懂發聲致被忽略。他看過部份獲救龍躉的圖片,發現多條龍躉腹部扁平,可能已缺糧多日,其中一條龍躉的魚鱗更發白,可能因患病或不安引致,情況不妙。
■記者胡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