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里昂高層 司機輕判罰款官:死者穿深色衫踩車不智

撞斃里昂高層 司機輕判罰款
官:死者穿深色衫踩車不智

【本報訊】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財務總監Colin Edmund Robertson去年沿機場南環路踏單車時,被中型客貨車撞倒死亡,肇事司機否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相信司機被附近消防車閃燈導致眼花,案發時不集中,而死者在夜晚穿深色衣服踏單車,形容是「司機不小心駕駛及死者不智考慮」釀悲劇,改判司機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罪成,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
記者:蘇曉欣

報稱司機的被告林泳生(56歲)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即指他在去年6月5日,在機場南環路、敦豪(DHL)中亞樞紐中心外撞死Colin Edmund Robertson。
香港單車同盟發聲明,指死者是一名有經驗的單車駕駛者,但被告有連串違反交通規例紀錄,對於裁判官將事件歸咎於死者感驚訝及不滿,促請律政司覆核判決。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稱,接納被告案發時車速僅30多公里,沒超速。她參考案發現場路面相片,指事發時是夜晚,路邊水馬上有多盞黃色閃燈,而被告的客貨車同時被兩輛正在響警號及閃燈的消防車夾在中間一段時間,相信他於晚上或因閃燈刺眼,從而出現眼花。她續指根據道路者守則,單車手應穿淺色或螢光色衣服,但死者當時身穿深色上衣,尾隨在一輛巴士後俯身踏單車,或令路上駕駛者難於察覺。

「寧願出事係自己」

陳官認為被告感眼花亦沒停車休息,沒看清楚便右轉,造成今次悲劇,但考慮到案中有疑點,相信被告確實有機會未能看到死者迎面而來,遂判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罪成。控方指被告曾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及十次超速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出現情緒問題,感內疚並留有陰影,聲稱不想再當職業司機,現靠綜援維生。律師稱死者單車的速度顯示器顯示,案發時車速最高達40多公里,形容案發現場是樞紐中心,並非賽道,認為死者當時車速十分快。
陳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寫給社工的信,提及「寧願出事係自己」,接納他真心內疚,並認為本案情況獨特,死者不智的考慮,加上被告不小心駕駛造成不幸事件,判他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
案件編號:TWCC3430/14
■記者蘇曉欣

被告林泳生不小心駕駛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