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細細個就知,講粗口係唔啱、唔禮貌嘅行為,但今時今日,講粗口已經變成一種文化,但講粗口講到俾人告,你都咪話唔無謂,噚日喺東區法院就有一單。話說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盧建民,舊年六四25周年嗰日,喺北角金殿大廈外,同喺度「集會」嘅愛港之聲成員互罵,盧不停爆粗,最後被票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控方話警方當日喺一個鐘內警告咗佢4次冇聽先至拉人。
案件原本噚日開審,但控方庭上同意不提證供起訴,畀佢自簽2,000蚊,守行為年半了事,但唔准佢再干擾或企圖干擾社會秩序、對任何人或威脅對任何人行使武力、作出喧嘩或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