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聲稱已經和內地達成協議,機場第三條跑道將可與深圳共享空域,但是有議員質疑,分享空域的做法可能違反《基本法》中規定香港自行負責飛行情報區內空中交通的條文。民航處承認從未就分享空域有否違法問題諮詢法律意見。
民航處認無問律政司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質疑,《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香港自行負責自己飛行情報區內的空中交通,而三跑涉及本港航機使用內地空域,及內地航機使用本港空域,可能違反《基本法》。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指出,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本港飛行情報區北面與內地空域連接處,其實已超出本港法定水域。空域可以有彈性,如航機遇雷雨等天氣問題,可與對方協調後進入對方飛行情報區。
羅崇文續表示,二○○七年珠三角空域方案就是用新模式,當作不再有界線般去處理飛行程序,互讓互諒共享空域,以解決空中交通擠塞問題,而三跑的規劃亦是按再沒有空牆的模式來設計。
梁家傑追問有否就方案徵詢法律意見,羅崇文承認未諮詢過法律意見,因為一九九七年前已一直可以在有需要時使用內地空域,所以他不認為有違《基本法》,但若有需要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