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未經許可使用捕獸器,即使誤傷無辜貓狗令牠們傷殘甚至死亡,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最高也只是罰款五萬元;事實上,漁護署成功檢控個案極少,有愛護動物人士感失望。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有人在普通市民會途經的地方包括無圍欄農地裝捕獸器,容易誤傷寵物或小孩,極為危險,他建議這類嚴重個案應由警方調查,以增阻嚇力及成功檢控的機會。
律師促交警調查
陸稱,警方的調查權力及科技都遠較漁護署先進,例如警方可在捕獸器掃指模以助調查物主,亦可截查疑人甚至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調查。陸亦指,警方很難以虐畜罪或刑毀罪控告因裝設捕獸器而誤傷貓狗人士,因對方會辯稱捕獸器只為防範野獸侵害,警方難證對方有虐待動物動機,但市民若無辜被捕獸器弄傷或令其寵物受傷,可循民事入稟法院追討。漁護署補充,若能證實有人使用捕獸器目的是捕捉受保護動物,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十萬。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