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個金融中心,很多投資都以金融交易為標準,故不少人買樓後,都不時在計賬面利潤,每當利潤有一兩成後,就急不及待計數離場,基於過去數年,樓價持續上升,不少業主沽樓後又發現樓價續升,結果當然是悔不當初。
筆者認識一位自住用家,三年前因買入的單位已升值五成,加上他利用股票的強弱指數圖表來分析,確認樓價已嚴重超買,故決定將自住物業沽出,套現七百萬元,並準備於樓價下降四成後重新入市,但三年過後,樓價超買超買再超買,現時其沽出物業的市值,已升到近一千萬元。
最近有樓評指樓價會大幅調整兩成,就算估計準確,上述那位用家,是否應重新入市,如果不入,是否堅持要跌足四成才入市,要做這樣的決定,相信無人能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既然如此,買樓自住後,就不要經常在計算賬面賺蝕。就算要計,也不要太認真去計算的所謂的賬面利潤。
但若真的要計,自住物業都沽,賺價要以倍數計,三倍以上的賺價,是沽售的最起碼標準,至於炒賣的物業,賺價沽售的標準當然不同,一般而言,最少也要有三成以上賺價,才符合經濟原則。
筆者認識不少買家,物業買入後已賺價十倍以上,但現時仍不沽售,主因是持貨十年以上,租金收入已十分可觀,因此除非是換樓套現,否則也不輕易沽售。
何熊輝
樓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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