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啟迪涉偷眼鏡布候判

潘啟迪涉偷眼鏡布候判

【本報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領匯顧問潘啟迪(六十一歲)涉偷十二元眼鏡布案,控辯雙方昨進行結案陳詞。被告曾辯稱當日去換眼鏡布,但因適應性障礙而忘帶單據,又急着找廁所才匆匆離開店舖。控方昨指被告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替妻子換眼鏡布,在庭上則說是替兒子,以被告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不可能沒有攜帶單據而去換貨,認為被告揑造藉口。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裁決。
控方又指被告他進入店舖後未有向職員查問廁所位置,認為被告一派胡言。辯方則指被告是即興去換眼鏡布,沒有想太多,加上他向精神科醫生所說的案發過程十分零碎,不足以視為證據。
案件編號:ESCC2177/14
■記者蔡曉楓